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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庭是允许所有程序行为的系统,例如举行听证会;审判会议;甚至客户服务也完全以电子方式进行。这是国家司法委员会 (CNJ) 的一项倡议,旨在扩大流程的电子处理,让公民无需亲自参加论坛即可诉诸司法。 斯帕卡实施 100% 数字法庭有很多优点:通过使用技术加快诉讼进程,避免因实际行为或要求当事人出席劳动法庭而造成的延误;为有关各方和司法机构本身节省时间;通过降低运输和物理空间成本节省资金;保护环境,减少街道上的汽车,减少印刷、纸张成本等。 但是,这种节省是否可以弥补当事人和证人缺席听证会的情况呢? 深受爱戴的 Pedro Paulo Teixeira Manus 教授曾在他的课堂上说过,“工作过程是一个由多个部分组成的过程”。
而且,如果是这样,这种技术创新的最大缺点恰恰是法院与当事人的物理距离较远,这会消除法官解决案件所必需的敏感性。 技术创新的另一个缺点是当事人和证人可能会受到影响,甚至被告知他们在听证会上“应该”或不应 Whatsapp 号码列表 该“说”什么。 然而,这种假设不应被视为真正的缺点,因为我们不能假设当事人或证人的行为是恶意的! 100% 数字化流程于 2020 年 10 月获得CNJ 345/2020 号决议的批准,除了程序行为的实践外,该系统还可以用于法院亲自提供的其他服务,例如充分的冲突解决、合规性只要程序行为可以转换为电子行为,就可以使用搜查令、计算中心等。 100%数字化流程的使用不是强制性的,因为原告在分配诉讼时有权选择。

另一方面,根据 CNJ 第 345/2020 号决议第 3 条,被告可以在提出异议之前提出异议: 第三条 “100%数字法院”的选择是可选的,将由投诉方在分配诉讼时行使,被诉方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地无管辖权的例外情况,则将遵循本条规定的程序。(措辞来自 2017 年第 13,467 号法律) 第 13,467/2017 号法律更改了反对属地无行为能力例外的期限,因为在所谓的劳工改革之前,被告有权在提出辩护的同一期限内提出反对,但不得反悔,并且,因此,扩大管辖权。 在实践中,这一变化使得反对属地无权例外的做法变得不可行,因为作为外行的被告不太可能知道,如果他不在五天内讨论提起诉讼的地点,他将不能再这样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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