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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法律界的广泛怀疑。律师同行和其他法律专业人士经常表示屈服于经济权力系统性地做出了不利于消费者的决定。常识不仅来自个人经历个人过程而且来自对集体诉讼公共民事诉讼和重复上诉的反思。显然这个世界充满了常识这些信息对法律知识的发展没有任何贡献;纯属个人意见没有任何科学依据。但这种怀疑导致了怀疑并最终导致了一个假设的形成近年来向消费者倾斜支持供应商的风主导了我们的高等法院。走向科学领域这个假设需要接受检验。问题在于由于我们处于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因此在方法论上没有太多共识。例如可以采用演绎推理从抽象出发从逻辑推论从而找到答案。事实上这是法律领域的首选风格也许是因为它最省力。然而这并不是最合适的。
答案就在具体的事实中在坚实的唯物主义中。社会科学甚至应用科 以色列数据 学都依赖于研究。一旦选择了诱导根据个人情况还有几种可能的方向。定量方法需要相当多的研究人员团队他们可以选择在过去近年中处理消费者法的所有判决仅将那些对案情作出声明的判决分开因为我们高等法院的大多数判决都侧重于上诉受理的形式方面并分析法院在每个方面的倾向。这将是一项无可挑剔的研究但也非常艰巨因为高等法院年月的统计公报显示去年做出了,项判决]。想象一下分析年的法理学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然而我们不能简单地放弃定量方法因为它的结果会对问题产生很大影响。

然后将插入定性元素。解释。这里的研究对象是最高法院对消费者权利的长期指导。这种导向不仅体现在每一个决策上也体现在无数总结中。尽管重复上诉制度的采用降低了摘要编辑的速度但它继续揭示了高等法院的综合判例。截至年月已发布份摘要。总结相对于重复性判决具有优势因为它们自法庭成立以来就一直存在。由于时间段与所提出的问题相关以重复的决定作为分析对象会导致结果失真因为它们是从年开始才开始产生的第,号法律该法律修改了民法典年程序。最后分析的重点是高等法院对消费者法的总结。如何选择它们?在法院官网在摘要注释区被认定为消费者权益的摘要仅有条分别是和]。这是一个限制性列表网站上没有明确其选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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